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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(2022—2025年)》的通知





      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以钉钉 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”重要指示精神,加快构建全国农业 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,稳步推进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 工作,根据《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(2020—2035 年)》,制定本实 施方案,旨在指导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 定本行政区域 2023—2025 年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,构建 监测网络和污染监测评估体系,并稳步开展工作。

工作目标:2022 年年底前,各省(区、市)和兵团制定本行政区域 2023— 2025 年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,完成监测点位布设。2023 —2025 年,各省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。到 2025 年年底, 全国至少完成 173 个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区的监测工作,相关监测区参 考附件 1;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系统更加完善,省级农业面源 污染监测能力和评估系统初步建立,基本形成天地协同、多级联动的 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。



详见附件: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 (2022—2025 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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